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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电总局:医药化妆品广告时长不得超1分钟

    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,今后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、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等企业、产品或服务的广告,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,且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,也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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